发布时间:2015-03-13
当前,建筑节能改造已取得阶段性成果,而减排任务的关键点在于对建筑落后供暖方式的调整。可再生能源利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对原有供暖方式的替代作用,因此,切实发展可再生能源利用将具有重要意义,如此,也将从源头上控制雾霾性天气的发生。事实上,一些能源利用技术已经能够实现对非可再生能源的替代。在建筑节能减排方面,太阳能光热利用便是效率较高的替代性可再生能源之一。以北京市为例,截至2013年底,既有居住建筑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若能将囊括供暖、制冷、热水和发电功能的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平台应用在这些既有居住建筑中,便可大幅减少雾霾的产生,有效改善环境质量。
我国正处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环境生态建设综合发展期,太阳能光热领域正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仅就建筑供暖而言,太阳能光热技术可以全面实现对传统燃煤炉的替代。但现实是,太阳能光热领域当前的市场活力、政策导向和群众意识尚不够清晰活跃。
对此,我认为,首先,我国太阳能热利用领域已经具备市场化和产业化发展能力,相关政府部门应认真考虑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价值和发展意义,加强立法建设;推广实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同步设计、施工、验收等相关规定;建立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标准体系和工程管理体系;同时出台相应推广、扶持、补贴等政策。这有利于在建筑建造层面实现太阳能技术的落地,使该领域技术应用有规范可依,有条例可讲。
其次,发展符合市场规律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机制,合同能源管理便符合新常态下的发展要求。因太阳能热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标准至今未出台,故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中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并不在补贴范畴。另外,合同能源管理的人才储备不足也将成为行业发展的另一道障碍。应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相关人员专业水平和专业素养,加大对该领域人才的培养力度,形成人才储备和人才培养体系,以应对当前和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第三,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属综合性技术,利用和推广均处在国内前沿,大力推广需联合不同部门机构和科研院所的力量,使其共同参与到节能减排各环节和组织工作中。根据节能减排相关规划意见,应全面促进太阳能资源相对丰富地区太阳能供暖、制冷系统的建设应用,逐渐改变城乡生活环境,为我国实现《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目标提供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