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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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出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以下简称协作小组)第十次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抓好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上半年,各地区各部门稳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断取得成效。但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发扬钉钉子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保障攻坚行动落实到位。
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地落实《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同时强化监督和管理。地方人民政府是《攻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要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企业是污染治理的实施主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制定实施措施。中央企业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相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注重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动员全民共同打好“蓝天保卫战”。
三、加强调度强化考核。各相关省(市)于2017年9月底前向环境保护部报送“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项目清单、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工业企业错峰停限产方案项目清单、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项目清单;2017年10月底前报送予以保留的燃煤锅炉清单、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清单。从2017年10月起,各相关省(市)和中央企业每月5日前上报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开展中央环保专项督察。强化考核问责,切实落实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环境保护部每月向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下发预警通知函;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区县,公开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区县,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王凤
电话:(010)66556285
传真:(010)66556282
邮箱:dqsgdy@mep.gov.cn
(二)协作小组办公室 王飞
电话:(010)68722035
传真:(010)68726224
邮箱:xietiaochu@bjepb.gov.cn
附件: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