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绿色建筑地方法规7月起在江苏实施

发布时间:2015-07-09

     《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已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国内首部促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6月29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在南京召开贯彻实施条例座谈会,为全面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做准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永忠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相较于传统建筑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高能耗,绿色建筑平均节能率达58%.截止目前,全省已发展绿色建筑项目710项,面积7536万平方米,居全国各省区市首位。据初步测算,我省发展绿色建筑仅节能一项,“十二五”期间就可以节约1300万吨标准煤,占全省节能目标的五分之一强。此外,据测算,我省每新增1亿平方米绿色建筑将直接拉动50亿元以上增量投资,有望撬动上千亿元的绿色建筑市场,带来强大的产业推动力。

  此次出台的《条例》最鲜明的一个特点就是通过强制措施推动绿色建筑的发展。《条例》规定,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采用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应采用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建筑采用二星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型公共建筑没按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除了硬性的规定外,《条例》中还有很多鼓励措施引导绿色建筑的建设使用。比如,外墙保温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上浮20%等。

  刘永忠表示,《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体现了中央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的要求,总结了我省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工作的经验,回应了广大群众提高生活质量的诉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是一部充分体现江苏特色和改革创新精神的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好这部条例,对于破解我省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提高广大居民生活质量,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刘永忠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要求,他指出,要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加大协调配合力度,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他要求全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施行。

  副省长张雷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主持会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盐城市建设局负责同志以及部分企业代表在会上围绕贯彻实施条例作了发言。省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3个设区市人大环资城建委和建设局的负责同志,有关企业的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