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4-20
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的1号文件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明确了绿色建筑的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此后,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12月16日出台了《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文件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于2014年10月15日印发了《关于在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设中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科[2014]39号),进一步强调了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重要性,强化了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通过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和完善实施保障机制,确保强制目标得到落实,并将该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国家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于11月27日发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将绿色建筑的基本要求纳入其中,彰显了政府带头落实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实际行动。2014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定期报表的通知》(建科节函[2014]96号),开始对各地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情况进行季度报表统计;2014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首次对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目前,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已明确写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在2015年的工作要点中明确今年要全面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益性公共建筑,东中部地区有条件的地级城市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要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各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地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政策环境
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的强制性要求,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在地方编制的绿色建筑实施方案中针对政府投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直至全部新建建筑提出了强制性要求(见图1),大多要求与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的要求一致。其中,江苏省提出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及以上绿建标准设计建造;北京市要求自2013年6月1日起全市新建项目基本达到绿色建筑一星以上标准;重庆市要求2013年起主城区公共建筑率先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2015年起主城区新建居住建筑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
新建公共建筑执行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20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一星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上海市要求2014年下半年起新建民用建筑原则上全部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
三、地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主要实施方式及其优缺点
部分已出台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实施办法的省市,大多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4月27日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相关要求,重点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应该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进行审查,但在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技术指标和具体实施办法方面存在差异,基本可概括为以下几种方式:
方式一:“以审代评”方式。直接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或根据评价标准编制的设计标准、施工图审查要点作为图审依据。设计单位从全部绿色建筑技术中综合考虑地域特点和增量成本等因素,挑选适宜的技术指标;审图机构分专业对项目所选择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进行审查,再经汇总分析是否满足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等各类指标和一星级绿色建筑的总体要求
目前,大部分省市采用了这种方式。该种方式从操作程序上看相当于让审图机构承担了标识评审的工作,相关制度容易建立,但由于没有指定技术指标,无论设计单位还是审图机构都需要深入理解全部绿色建筑技术指标,并逐条进行挑选和审查,增加的工作量较大,操作性较差,实施效果差强人意,难以保证强制执行绿色建筑项目的质量。
方式二:“指定技术图审”方式。结合地域特点,充分考虑增量成本和技术成熟程度等因素,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挑选出针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应遵循的技术指标,使其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要求,并通过编制设计标准、施工图审查要点等文件实现可操作性。设计单位只需落实指定的技术指标,审图机构分专业对指定技术指标进行审查(见图3)。目前,北京、上海、重庆等城市采用了该种方式。采用该种方式,明显减轻了工作量,增强了可操作性,项目质量相对易于保证,但有人担心会造成该地域内低星级绿色建筑的技术应用单一,扼杀创作思想和创新意识。从实际调研与数据分析看,随着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数量的迅速增加,由于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采用的技术指标相对较少,实践中在一定地域内采用的技术指标趋于一致,从某种程度说明对低星级绿色建筑指定技术指标具有一定合理性,有利于规模化推进工作的需要,而对中高星级绿色建筑则应充分发挥创新性,营造“百花齐放”的氛围。
此外,方式一与方式二的共同问题在于,仅仅依靠审图机构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的项目进行审查,凸显了地方建设主管部门的责任,而事实上受建设管理程序和审查人员专业要求的限制,规划、园林、环境类指标难于在该阶段进行管控,致使部分项目在建设初期就存在“硬伤”,评价标准中的控制项就没有满足,最终无法真正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
方式三:“全过程监管”方式。本着因地制宜、控制增量成本、成熟技术推广、避免增加过多工作量等原则,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挑选出针对强制执行项目能够达到一星级要求的指定技术指标,充分结合现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初步设计、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主要阶段进行管控,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技术文件,并通过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发改、园林、国土、规划、住建、图审、质监、房管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起绿色建筑的全过程闭合管理制度(见图4)。采用该种方式,项目是否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将不仅由审图机构判定,而是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由多个相关部门进行综合判定。目前,武汉、长沙、海南、江苏等省市正在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和试行。
与上述两种方式相比,“全过程监管”方式除指定了绿色建筑技术指标外,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循序渐进地进行管控,强调了相关各部门的责任,指定技术的合理分配尽可能减轻了各阶段、各部门、各专业的工作量,有利于绿色建筑基本技术指标的落地,保证了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的质量,真正体现了绿色建筑全寿命期的特点和要求,更加科学合理。该种方式相关制度的建立较为复杂,特别需要地方政府牵头,做好顶层设计,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但对绿色建筑的规模化健康发展将发挥一劳永逸的作用。
还需特别指出,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实现绿色建筑标准的强制执行,将评价标准语言转化为设计、图审及相关部门便于理解和操作语言至关重要,让从业人员逐渐树立绿色建筑理念至关重要,营造绿色建筑市场氛围、培育绿色建筑产业至关重要。
四、地方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技术基础
近年来随着技术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的快速推进,部分省市根据地域特点和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已逐步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些技术作为强制性要求在当地推广应用,这些要求为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技术的强制应用。
1、建筑节能
目前,大部分省市都要求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执行国家50%的建筑节能标准,部分省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了更高的节能要求。其中,对于新建居住建筑,北京和天津要求执行75%的建筑节能标准,上海、重庆、江苏、山东、河北、河南、湖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山西、陕西、宁夏、青海、甘肃、新疆等省市要求执行65%的建筑节能标准,福建和浙江要求执行60%的节能标准;对于新建公共建筑,上海、江苏、辽宁、山西等省市要求建筑节能率不得低于65%,河南要求不得低于55%。建筑项目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即可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对建筑节能设计的相关要求。
2、可再生能源利用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相关技术已较为成熟,很多地区都对太阳能热水、太阳能光伏和浅层地热能的应用提出了要求,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可再生能源应用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其中,上海、江苏、山东、广东、河北、河南、安徽、湖北、云南、山西、吉林、宁夏、青海、新疆、海南、厦门、武汉、长沙等省市要求12层或18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宾馆、医院、学校、游泳馆、公共浴室等热水需求较大的建筑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天津和浙江仅对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提出了相关要求;合肥和西安等城市要求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光伏系统;沈阳要求具备应用地源热泵技术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及耗能大的单位,均应当建设地源热泵系统。
3、外遮阳
外遮阳可以有效减少阳光辐射,降低室温和空调能耗,提高室内舒适度,是绿色建筑改善室内光热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实践中北京、天津、江苏、广东、福建和长沙等省市对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提出了不同的设置要求。
4、雨水集蓄
雨水集蓄利用可以起到较好的节水和调蓄作用,是绿色建筑评价的重要指标,目前北京、江苏、陕西等省市已经开始强制推广,要求当项目场地大于一定规模时采取相应措施对雨水进行收集利用。
5、市政中水
市政中水是绿色建筑关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一种方式,但目前应用范围还不广泛,通过调研发现江苏省宜兴科创新城、苏州工业园区,山东全省17个设区市,宁夏自治区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以及兰州市西固区已设置了市政中水。